
协会简史
一、行业协会现状
1、协会基本情况:
经南京市经委批准,南京化工商业协会于1986年11月24日在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并成立,是本区域经营化工商品的流通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性社会经济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至2007年止,协会一直依托南京市化工原料总公司。协会现有会员企业108家,从业人员约3000人,年销售额20多亿元。
协会的宗旨与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参与行业管理;反映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沟通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横向交流,提供商品信息,加强行业指导,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增加新的服务功能,推动和促进行业发展。
2、组织机构情况
协会遵照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改选。至2007年止,共选举出六届理事会。第六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6名,其中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3名,常务理事单位5名,理事单位6名。协会设秘书处,有秘书长1名。
3、会员单位调整情况
近年来,协会陆续发展新会员71家,因各种因素先后调整除名50家。
4、本市行业概况:
全市从事化工贸易的企业有逐步增加趋势,据统计,2000年以前经营化工商品的企业约2200多家,其中城区1600多家,郊县600余家。2000年后新增加1000多家,大多为中小型化工批零商店。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和份额持续下降;民营和个体企业发展较快,经营方式灵活,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二、加强与政府合作,发挥协会作用
1、1992年市商业局为加强行业专项管理,将“南京市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并入南京化工商业协会,委托协会全权办理本市企业申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核、发证验证、安全检查等项工作。十年间,协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经营化学危险品的各项法令、制度和规定,形成了一整套申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方法,协会根据本地市场实际,从危化品3900多个编号4200多个品种中筛选出422个常用品种,按类别顺序排列,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至2002年市商业局收回发证资格的十年间,协会累计办证3021个,较好地完成了发证换证工作,从未发生误发错发许可证事故,多次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和企业的赞扬。
2、积极参与安全经营大检查。协会工作重点之一,是提高全行业危化品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意识。协会坚持每年会同市工商、消防、危化办对会员单位进行一到二次执法检查。历年来先后对金陵装饰城、金盛装饰城、宝林装饰城、八方建材市场等100多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推动会员单位强化了危化品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检查中重点纠正三方面问题:一是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比较普遍,如油漆、涂料、溶剂、胶粘剂等;二是到期未换证或证件遗失;三是安全意识较差和管理混乱,如危化品堆放不分类,仓库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早已失效,经营场所没有警示标志,随便抽烟,没有隔离明火火源等。协会当场指导会员企业整改,并事后追踪。促使会员企业经营环境安全明显改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3、参与新模范马路西延工程的规划,协会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于97年4月为政府提供了“开发新模范马路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实施意见”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4、连续多年参与市商贸局举办的“3.15”活动,向市民提供商品知识、商情动态与鉴别技能,广泛开展业务咨询服务,帮助市民提高辨别真假的能力。协会制作了精美宣传册数千份免费发放,列举了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的“十大案件”,消费者在购买、烹制过程中“十要十不要”,推荐了部分食品特优添加剂产品,协会资料在工人日报、南京商报、商业联合会会刊以及消协杂志纷纷转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素质
随着我市危化品经营企业不断增加,安全经营的矛盾日益突出。各企业经营环境复杂,不少业主和员工缺乏安全经营知识,安全经营意识淡薄。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盲目经营状况,协会从加强培训教育入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经营意识,减少盲目经营和违规经营现象,协会专门编制了内部教材,内容完善,符合实际教学。协会坚持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共举办12期学习班,培训人员669名,通过考试发给了培训结业证书。
2、每年对新发展的会员,进行协会章程方面的培训,提高对协会功能的认识。
3、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赴外地参观学习,交流研讨,受到与会者的好评。
4、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行业”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协会在会员中大力宣传“行规行约”,用行业规范约束自己的经营活动,同时制定五条具体要求,即:商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服务项目尽可能齐全,服务方式力求灵活,服务态度主动热情,切实恪守商业道德。协会通过检查、评比和总结,树立模范典型并对10家先进会员企业进行了表彰,推动全行业文明经商活动的深入开展。
5、协会推荐并全程指导南京医药科利达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3家会员单位“三信三优”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经过考评全部合格,被南京市商贸局评为“三信三优”先进单位,在商贸局授牌。
6、根据化工市场当前经营形势的要求,在多数会员单位的倡议下,协会和市消协联手在全市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化工商业企业诚信经营单位”评比活动,提倡商品品质,经营品位,为人品德,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在会员单位积极推荐的基础上,协会会同市消协上门检查25家企业,经过认真考核,评选出20家企业,由市消费者协会蒋静处长颁发协会和市消协共同授予的“化工商业企业诚信经营单位”铜牌,以志表彰。协会通过这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倡导树立行业新风,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促进协会工作更上台阶,不断前进。
四、深化行业调查和研究,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
1、按期召开协会理事大会和会员大会,在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召开信息员联谊会,广泛联系会员企业各层次人员。协会在行业调整重组的大动荡中,加紧工作,逆势而上,有声有色地开展各项活动,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有力巩固了组织,每年都有了新的发展。
2、为会员排忧解难。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会员企业在竞争中失利,一些会员企业会感到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克服经营中的困难。对此,协会努力发挥自己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凡会员企业遇到业务上的困难,到协会来求助,协会都是热情接待,并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多方联系,寻求协作,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帮助。协会还利用自身的影响,努力协调会员企业与工商、消防之间的关系,受到会员单位的好评。
3、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9年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订了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4、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协会通过自办的信息刊物《南京化工商品信息》向会员单位提供商品、价格、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用作企业经营决策时的参考。信息共出刊35期,为方便会员单位,协会为会员企业代订《化工七日讯》62份,为企业及时了解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协会还利用多种形式,编制了各类宣传品,多方促进会员单位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协会的知名度。
5、表彰先进,激发工作热情。在协会的日常工作中,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注重运用激励方法,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运用典型经验来指导和推动协会工作。每年年底召开联欢会,对关心支持协会工作、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并起着良好带头作用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大会表彰,以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转,不断前进。近两年,共表彰先进集体30家,先进个人30名。(协会秘书处 2007年12月)
会长致词
南京化工商业协会自1986年建立以来,至今已有22年历史。当前协会改革和发展,到了一个重要转折点,按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的话说,存在六个“势在必然”:
一是从挂靠政府部门走向自主发展势在必然;
二是从目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走向今后单一负责的管理体制势在必然;
三是从政府部门主导设立走向企业自发设立势在必然;
四是从政府官员挂帅走向龙头企业家挂帅势在必然;
五是从对会员企业的政府指导型走向对会员企业的市场服务型势在必然;
六是从政府部门的附属组织走向市场经济的独立中介组织势在必然。
用这六个“势在必然”的标准来指导、衡量和考核协会的工作,前途光明、方向明确。
南京是化工大市,生产和贸易十分繁荣,在这个大背景下,化工商业协会可做的事情很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提供行业经济信息。即依托协会多年来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信息分析经验以及互联网平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宏观经济、行业经济、区域经济等方面的动态信息、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帮助准确了解经济发展动向、市场变化趋势、政策导向和投资环境,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2、协调企业间竞争与合作。通过协会组织的广泛交流和对话,减少无序竞争带来的两损俱伤现象,建立互利互惠互补互动的良性经贸秩序,达到共赢的目的。
3、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当前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传统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不可避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尤其需要通过协会这样的组织,强调和宣传企业自律。通过企业主体对本身的管理思想、经营行为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达到优化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利益的目的。
4、强化业界经营中的环保意识。化工商品多数是危化品,在经营过程中间,存在诸多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隐患。协会成员要以身作则,牢牢树立经营中的环保意识,切实按照政策、规范和制度去操作。理事会可以考虑起草“环保经营宣言”,自己率先去做,然后普及到会员单位,最后全面铺开。
5、建言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譬如:经营企业资格认证,危化品仓库布局,大化工交易市场的形成等。
6、促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协会整体面貌,诉求企业利益,对外进行交流。
7、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可为企业开展咨询、代理、培训、认证等各项业务。
以前,协会在这七个方面分别做出不少成绩,留下了宝贵经验。今后,协会将有意识地做出新的尝试,争取有所突破。譬如,行业统计,这个任务现在还是一片空白,政府或民间没有一个机构和组织从事这方面工作,协会将义不容辞地挑起这副担子,花大力气,来开展这方面工作。
辞旧迎新,任重道远,愿共同努力,把协会工作办得一片红火,越来越好。
六届理事会名单
南京化工商业协会六届理事会名单(2008年元月)
|
序 |
职务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人 |
单位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
1 |
会长 |
江苏舜天明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朱红勇 |
宁南大道21号B座115室 |
(暂缺) |
|
2 |
副会长 |
南京市化工供销总公司 |
柏 海 |
升州路267号 |
|
|
3 |
副会长 |
南京厚诚化工有限公司 (原金陵石化供销公司南京经销部) |
刘建辛 |
建宁路33号 尧化门青田雅居28幢101室 |
|
|
4 |
副会长 |
南京光华化玻有限公司 |
沈昶庭 |
太平南路177号 |
|
|
5 |
副会长 |
江苏舜天明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吴慧斌 |
宁南大道21号B座 |
|
|
6 |
常务理事 |
南京源瑞化工有限公司(原总公司化工公司) |
程园生 |
幕府西路2号 |
|
|
7 |
常务理事 |
南京医药科利达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孙建玲 |
太平南路123号 |
|
|
8 |
常务理事 |
南京天龙综合经营公司太平南路经营部 |
范本清 |
太平南路179号 |
|
|
9 |
常务理事 |
江苏海企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汪建兴 |
江宁区利源南路8号 |
|
|
10 |
常务理事 |
南京盛庆和化工有限公司 |
朱晓玮 |
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21D座 |
|
|
11 |
常务理事 |
南京金盛装饰城有限公司 |
俞加农 |
江东路1号 |
|
|
12 |
理 事 |
南京市华宇通化工有限公司 |
孙运淮 |
幕府西路2号-11 |
|
|
13 |
理 事 |
南京路普化工有限公司(原总公司光华分公司) |
姜彦彦 |
太平南路铜井巷1号 |
|
|
14 |
理 事 |
南京市尔邦化工有限公司 |
张德良 |
太平北路35号 |
|
|
15 |
理 事 |
南京通广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叶玉芳 |
栖霞朝阳村天泽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
|
16 |
理 事 |
南京普利澳聚氨脂有限公司 |
解龙宝 |
太新路62号 |
六届理事会纪要
南京化工商业协会
六届理事会纪要
经过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南京化工商业协会于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在舜天集团大楼B幢107室召开六届理事会议。在上届理事会19家理事名单中,有4家理事退出(永达集团停止经营化工;化原总公司食用化工公司和马鞍山造漆厂南京经营部由于改制而申请退出理事会;化原总公司石油化工公司改制后无法联系)。符合条件的15家理事中,有11家参加了本次理事会议,超过了三分之二的比例。
本届理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理事长单位作工作报告;审议并批准企业的入会申请;对新任理事长选举进行表决通过;对设立名誉会长和顾问的建议进行表决通过;对新任秘书长进行表决通过;布置2008年协会工作等。会议对各项议程进行了投票表决,均获得了满票通过,符合协会章程第十九条的要求,有效地体现出了理事会的意见。具体如下:
曹先仁理事长代表五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沈昶庭副理事长代表协会理事会,审议并批准舜天明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入会申请,理事会满票通过。
刘建辛副理事长代表协会理事会,审议并调整会费标准,理事会满票通过。
柏海副理事长(由周德志先生代表)代表协会理事会,宣读邀请南京化工园入会的邀请信,理事会满票通过。
协会财务审议由于当事人缺席,此项议程暂缺。
曹先仁理事长提名舜天明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理事长单位,舜天明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朱红勇先生担任理事长,理事会满票通过。
曹先仁理事长提名增补舜天明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吴慧斌先生担任副理事长,理事会满票通过。
曹先仁理事长提名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照华先生担任协会的名誉会长,提名南京市商贸局徐震中处长、江苏省经贸委史守明处长和原协会秘书处的秘书长张曼女士担任协会顾问,理事会满票通过。
朱红勇理事长提名曹先仁先生担任协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满票通过。
朱红勇理事长提名齐匡之先生担任协会秘书长,理事会满票通过。
朱红勇理事长布置2008年协会工作。
商业局行管处徐震中处长作重要讲话。
秘书处就协会2008年8项中心工作,向理事会汇报和提出建议。
本届理事会通过的其他重要议程还有:
1、鉴于形势发展对于协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拟将“南京化工商业协会”正式更名为“南京化工行业协会”,以进一步扩大协会工作的范围,承担起更多社会职责和发挥更重要的职能。
2、修改协会章程,使之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对于行业协会工作的进一步要求。
3、更新会员队伍的建设,全面发展会员队伍,走访并吸收南京地区骨干企业为会员,使得协会更具有代表性。计划于2008年一季度末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4、建立协会网站,网名《南京化工市场》。办成凝聚会员、扩大宣传和面向行业开展工作的有力工具:发布信息,宣传企业,沟通有无,刊登广告,首期重点宣传理事会15家企业。会员通过交纳会费,可凭会员密码直接登陆网站特辟的会员区,共享协会商品信息资源,并发布自己供求信息。
5、广泛开展行业调查,建立南京主要经营化工商品的企业档案(目标500家)。初步构成南京化工企业的信息网。
6、关注行业经营中有代表性的问题(如危化品仓库布局等),与政府部门积极展开对话,争取得到支持。
7、积极开展企业安全培训,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扩大协会影响力。
本届理事会召开之前,市安监局有关领导走访了协会,对于协会工作表示大力支持。政府部门的积极态度,给予协会鼓励和鼓舞,也为协会今后放手拓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协会秘书处)2008年1月17日
协会章程
南京化工行业协会章程
(2008年4月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南京化工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Nanjing Chemical Corporation(缩写ANCC)。
第二条 本协会由本地区从事化工生产、贸易、物流、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和科研教学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是一个为实现行业的共同发展,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提供行业经济信息,协调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利益,建言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服务企业改革和发展。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南京市商贸局、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建邺路98号鸿信大厦701室,邮编210004,电话:84208619(兼传真)。协会网址是:http://www.chemnj.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
三、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制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督促执行;
四、参与行业各类标准如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的制订和修改,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
六、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组织产品和技术成果的鉴定,并加以推广应用;
七、组织本行业展览会、展销会、报告会、研讨会,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
八、开展职业教育和行业培训;
九、创办行业协会的网络交流平台和各种信息刊物;
十、与国外同行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十二、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一般是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和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发展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
四、依法成立的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于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退会。
每一会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上述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决议;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会可依据章程,停止其行使会员权利。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本章程会员义务或不参加协会活动;
二、两年不交会费;
三、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决定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的共同要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召开。
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
一、章程的修改;
二、理事的选举、罢免;
三、本协会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商贸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决议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制订工作计划;
四、制订财务决算报告;
五、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吸纳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每一理事享受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择时召开,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亦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由理事会提名,经过理事会民主协商后,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由行业有影响,有实力或有特色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担任。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可委托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和副会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除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
一、会员资格被取消;
二、被会员单位取消其代表资格和职务;
三、不能胜任其职务;
四、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协会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
三、决定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秘书长人选的产生,遵从“有公心,能力强,善交往”的原则。
秘书处的工作重点之一要放在强化自身建设上,要加快实现人员结构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提高行业协会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自身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约束。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委员会和区、县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常设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职数由理事会确定,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派驻或聘用。
从企业派驻到行业协会工作的人员,其工资和福利保险待遇由派驻企业承担。
协会聘用人员,可根据协会工作实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其工资标准。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会费等级标准及缴纳方法,由本协会依照章程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商贸局和市民政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需接受市商贸局、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市商贸局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资产清算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因下列事由终止:
一、会员大会做出终止协议;
二、因分立、合并等原因撤销。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商贸局审查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时,应进行清算。在市商贸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制订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组成员由理事会选派,不能选派的,由市商贸局指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费用从协会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由市商贸局监管,在新的行业协会设立后,将剩余财产归属新的行业协会,或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4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